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了2万吨有机胺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,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。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2021年12月8日,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《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2万吨有机胺优化升级改造项目》进行批复,批复文号为章环报告书[2021]17号(具体见附件3),主要建设内容:利用厂区原有的2万t/a乙胺装置升级改造为2万t/a甲胺装置,生产甲胺产品2万t/a,包括二甲胺15000t/a、三甲胺5000t/a,其中二甲胺12600t/a用作现有一套4万t/aDMF装置生产原料,其余甲胺产品外售,同时淘汰该DMF装置原配套的两套2万t/a甲胺装置中的一套。技改项目建成后,全厂甲胺产能维持4万t/a不变。
技改工程于2023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,2024年5月建设完成,并重新申报排污许可,将技改工程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,于2024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(证书编号:91370181163446509B001P,详见附件2),2024年6月19日开始调试运行。其中淘汰现有DMF装置南侧一套2万t/a甲胺装置,该装置已超出安全设计使用年限,已于2024年5月停产。
二、本次验收工程内容
根据上述工程建设内容,企业按照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682号,2017年10月1日实施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《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2万吨有机胺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。
三、验收结果
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2万吨有机胺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,满足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。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数据,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,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,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到了落实,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。
四、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
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阅本项目情况。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
公众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反馈,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。
六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
联系人:冯增洋
联系电话:19550955333
通讯地址:济南刁镇化工产业园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时间
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
附件一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附件二 验收意见